合理的语言表达是写申请书必须具备的一点,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申请的内容之外,92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复执行申请书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被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x前执行完毕。4、位于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年x月x日
??复执行申请书篇2
执行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复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_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__%,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 元,至20__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__年_月_日
??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人
??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公司职工,住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电话:xxxxxxx
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x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
??复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复执行申请书篇7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
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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