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写申请书的时候是需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的,申请书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冗长或复杂的句子,以下是92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工积金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工积金申请书篇1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20x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xxx元,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xxx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工积金申请书篇2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工作单位xxxx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xxxxx,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xxxxx。
原工作单位xxxx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xxxxx,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xxxxx,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xx元。
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本人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明细账内,请转入:
公积金专户全称:xxxxxxxxxx
公积金开户行:xx行
公积金专户账号:xxxxxxxxxx
特此申请。
工积金申请书篇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新调入职工市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号。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息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我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为联系人,专户账号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在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
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特此证明。
公章:年
工积金申请书篇4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我叫xxx,男(女),今年xx岁,是xxx县某某乡xx村人,xxxx年通过招聘进入贵公司就业,现从事xx工作有x年x个月.本人了解到公司还未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今申请公司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并交纳公司和个人部份住房公积金至帐户内.
特此报告,请示解决为盼!!
工积金申请书篇5
xxxxxxxx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为: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
(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提交贵司。
3、联系方式:手机:
特此申请。
工积金申请书篇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县管理部:
具申请人:xxx,男,汉族,现年35岁,四川省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校,月收入2400元,住房公积金缴至20xx年9月,个人帐户余额xxxxxx元。
本人配偶姓名:xx,女,汉族,现年35岁,教师,月收入2300元。住房公积金缴至20xx年6月,个人帐户余额xxxxx元。
贷款事由:本人现住单位旧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现拟购买苍溪县江南半岛商品住房壹套,面积平方米,房款合计贰拾陆万柒仟捌佰零贰元。20xx年8月已首付房款壹拾贰万柒仟捌佰零贰元,下欠房款壹拾肆万元整。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壹拾肆万元整,期限10年。
为保证贷款安全,用他人住房作贷款抵押,抵押物处所位于苍溪县歧坪镇红星路,抵押物为现房,产权人姓名为任子兵、谭淑益,房权证苍权字第xx号,抵押期限至贷款本息全部还完为止。
本人郑重承诺:坚决做到诚实守信,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绝不拖欠或逾期。如果人违约未按期还款,每期逾期一次,自愿承担违约金及贷款催收费用100元,在本人还清贷款本息、退取《他项权证》时,将违约金如数向你方付清。如连续违约6期,你部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贷款抵押财产,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敬礼!
贷款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2日
工积金申请书篇7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坪地镇小学教师:xxx、xxx、xxx、xxx,现在坪地镇小学任教。根据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文件规定,我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特此申请,希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谢!
敬礼!
工积金申请书篇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_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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