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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1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2年医疗卫生监督要点要求,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医疗卫生监督科在全市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为重点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共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20户,查处无证行医156户次,对13户无证行医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 33000元,执行到位金额3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76(件、箱);查处超执业范围案件 6 起,罚款 16000元;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1 起,罚款 2000元;查处“两非”案件2起,吊销个人《医师执业证》1起;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案件1起,罚款54800 元;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 4 家,下达行政警告4 份。
二、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今年5月11日至13日,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确保群众就医安全”的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行医37户,没收医疗药品、器械24件、拆除牌
匾14块、张贴取缔公告37份。5月30日又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以打击无证行医为主题的“飓风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人员18人、公安人员8人、新闻媒体5人,取缔无证诊所23户,没收药品、器械27件,拆除牌匾5块,张贴取缔公告25份。8月14日至8月21日我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内所有地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执法,再次取缔无证诊所16户;10月,在我市霍乱防治期间,又对我市无证行医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所有无证行医一律进行了取缔。以上行动有力的打击了我市无证行医行为,更好的进化了我市医疗市场。同时,今年与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检查2次,共将6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向市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行为
今年共检查医疗机构320家,存在非法执为业行为的医疗机构 28家,其中,其中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 5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从事的诊疗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批准不符的22 家,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的 3家,对以上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对 5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理。
四、清理违规医疗广告
今年共监测医疗广告310条,监测范围包括各类媒体、公交站牌、公交车身、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对4家违规发布医
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落实“两非”案件的查处
今年与市计生委一起对两起涉嫌“两非”案件进行了督办处理,其中对黄石港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段爱珍非法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给予了吊销段爱珍《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了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婴保分健技术服务资格;对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医院铜山口分院袁素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上报省卫生厅吊销袁素华《护士执业证书》。
六、严厉查处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今年共与140家生活美容场所签定了“生活美容场所严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目标责任书,并对10家大型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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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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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3
在所领导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领导关怀下,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我科进一步加大工作中的监管和服务力度,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6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继续强化医疗服务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圆满完成对我区所属医疗机构每年4次的日常监督任务,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注册情况、执业资质、执业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依据自治区《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在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游医。对于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通过积极与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监督197户次,打击取缔无证诊所8家,取缔无任何医疗资质的游医共10起,没收药品26箱(件),价值7000余元,立案处理超范围执业3户次。
二、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我科2016年度累计对综合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个体诊所40家,10家中、小学校,3家公立幼儿园,26家私立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6份。着重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传染病防治业务。
开展及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特别对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医疗机构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情况。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消毒产品监管,建立安全消毒产品使用环境
1、全面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的消毒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9家,医疗机构49家,发现存在问题产品16家,违规消毒产品在监督员要求下已全部下架。查处流串人员以药品名义销售消毒产品案件两起。
2、强化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严格监督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工艺流程和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全年共进行产品抽检4次,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4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xx年攀枝花市共下达中央专项资金33.51万元,其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8.4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4.8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20.26万元。
20xx年攀枝花市共下达中央专项资金95.97万元,其中:餐饮食品抽验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18.67万元,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52.7万元,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3.6万元,安全科普宣传20万元。
二、分项目具体情况
(一)抽验项目
1、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万元
20xx年攀枝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由省局负责采集、检验,攀枝花市协助省局采集。采集工作已于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1万元已全部支付,用于餐饮服务食品抽样工作相关费用,资金使用率达100%。
(二)、不良反应监测项目
1、20xx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20.26万元
20xx年,攀枝花市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和各区县局共收集301家监测单位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045份,其中新的、严重病例报告169份,占16.17%。市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以及各县区局监管同志,利用各种途径、方式开展上市药品安全性监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一是以会代训。在总结会上进行培训,先进集体代表交流工作经验;二是检查中宣讲。市、县区局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行知识的宣讲;三是面向公众进行宣传。在3.15、6.26禁毒日等节假日以及科技知识下乡时,面向公众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合理用药、adr知识宣传;四是专项宣传培训,开展宣传月活动,先后在中心广场、红星街社区举办了合理用药,关爱健康大型宣传、合理用药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推动了我市上市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确保了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避免了同类药害事件的发生。
20xx年不良反应监测经费20.26万元已全部用完,主要用于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费、会议费、资料费、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资金使用率达100%。
2、20xx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52.7万元
20xx年全市上报的监测单位365家, adr病例报告1381份,其中新的、严重病例报告289份,占20.93%。20xx年11月市局对全市不良反应监测相关人员70余人进行了培训。2012年3月市局对全市不良反应监测人员100余人进行了培训和表彰,各区县局对其辖区内监测点负责人进行了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了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20xx年不良反应监测经费52.7万元,其中:机构建设经费35万元,已用26.21万元,结余8.79万元(其中:盐边局结余3.79万元,计划于2012年7月对全县不良反应监测人员594人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米易局结余5万元,主要是米易县财政局于2012年7月初才将此项资金下达给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建设费主要用于新增和加挂牌子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病例核实费17.7万元,至2012年6月30日止已使用10.21万元,结余7.49万元。病例核实费主要用于不良反应培训费、不良反应核查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结余资金准备用于2012年下半年不良反应监测和培训工作。资金使用率达69.11%。
(三)、队伍能力建设项目
1、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资金4.85万元
20xx年下达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能力社会监督员培训,因药监系统机构改革,攀枝花市局及各区县局三定方案于20xx年下半年才陆续下达,因此20xx年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能力社会监督员。20xx下达专项经费4.8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系统内部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业务知识的培训。
20xx年监管能力建设资金4.85万元已全部用完,主要用于培训费、印刷费支出,资金使用率达100%。
2、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8.67万元
20xx年12月市局对全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参加市局、市法制局共同组织的公共(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省局和市局共同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0xx年11月对市属餐饮服务单位、市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及餐饮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规范性要求及安全管理技能等。
20xx年12月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暨稽查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互联网假药的稽查方法、如何从外观鉴别假药、媒体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影响及现场操作培训和讨论。
2012年6月对各区县局分管医疗器械工作人员、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管医疗器械的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各区县局对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及餐饮店负责人,区县及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药品信息员、协管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至2012年6月30日止,除规划财务审计人员未进行培训外,其他培训已全部完成。因工作安排影响,规划财务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于7月下旬进行。
20xx年全市18.67万元的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已全部用完(米易局20xx年监管能力建设资金于2012年7月初才下达,此前相关工作开展经费从米易局公用经费中垫支),资金全部用于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的培训。此项资金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我市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资金使用率达100%。
(四)、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项目
1、20xx年基本药物监管3.6万元
20xx年-2012年对全市12家基本药物批发企业开展了药物经营质量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业务是否符合规定,入库验收是否规范,仓储温湿度是否达到要求,在途药品运输有无保障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攀枝花市12家基本药物批发企业全部达到经营要求。
20xx年基本药物监管3.6万元,至2012年6月30日止已用2.8万元,结余0.8万元用于下半年基本药物核查支出,资金使用率达77.78%。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20xx年药品安全整治经费(非药品冒充药品)8.4万元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着重检查了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对医疗机构使用保健食品的行为要求其现场整改。对药品经营企业强调非药品区(柜)要有醒目的本柜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标示,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产品的台账记录。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经费8.4万元已全部用于专项整治活动开支差旅费、执法车燃油费、汽车维修费、资料印刷费等方面,资金使用率达100%。
(六)、安全科普宣传项目
1、20xx年安全科普宣传经费20万元
20xx年9月1日,在市中心广场、盐边县、米易县同时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攀枝花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了安全用药关注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举办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活动,组织编印了《饮食用药安全手册》11000册,在市电视台、市有线电视台播放电视公益广告120次/部;制作公交站牌20块,并在市区公交车站挂出。2012年制作饮食用药安全宣传视频在社区、学校等地进行播放,在社区和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
2012年3月 29 日,攀枝花局对所在社区群众举办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130余名社区群众接受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2012年4月攀枝花局依照省局新闻宣传工作安排,正式启动了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2012年5月25日,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共同在攀枝花市西区路南社区清香坪步行街,举行社区食品药品科普活动。播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青少年的安全用药宣传片等科普宣教视频。联合编印《饮食用药安全常识手册》6万多册,进一步普及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至2012年6月30日止,全市安全科普宣传经费20万元,已支付11.75万元,结余8.25万元(其中市局结余3.55万元,盐边局结余4.11万元,米易局结余0.59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饮食用药安全宣传资料印刷费、视频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公交站牌制作费、宣传活动相关费用等方面。结余资金主要是市局5月份开展的科普宣传经费尚未结账,盐边局待支付宣传资料印刷费4.16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8.75%。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任务完成存在的问题
因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层层下达,到达项目单位时一般都已到年底(仁和局部份中央专项2012年1月底才下达,米易局部份中央专项2012年7月初才下达),而专项工作要求在第二年6月30日前完成,有时因资金不到位无法按时完成专项工作。
(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年初和年中时都无法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给项目实施带来了困难,造成资金和项目的结转,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区县局大多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单位只设报账员,而单位报账员大多不是财会专业出身,基本都是兼职,对资金使用、财务制度不是很了解,而财政支付中心会计在做账时又不了解单位业务工作和具体项目,因此造成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专项工作已完成,但资金未列完;有些专项工作尚未完成,但资金已被列完。
四、所存问题的原因
一是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太晚,二是单位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单位负责人也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
五、整改情况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专项资金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的观念,切实强化各专项资金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5
关于20xx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和开展干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闽交党20xx50号文要求,现将我司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称《条例》和《办法》),开展干部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为载体,组织学习和贯彻《办法》。
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办法》作为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座谈会、学习例会及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组工干部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同时通过《交通控股信息》、《福州港报》、《福建航运报》、《闽运信息》等企业内部的报刊及网站开辟宣传园地,让广大职工特别是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了解和理解《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主要要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在学习的基础上,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办法》要求,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一级对一级监督,逐步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动态性。20xx年第四季度我司结合干部的年度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下属单位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了解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党的用人方针和人才标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工作是否规范等,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信访件作到件件有落实。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提高时效性。经检查,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基本能够落实《条例》要求,尚未发现违反《办法》的问题。
二、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
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按《条例》要求操作,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并不断规范。20xx年我司普遍推行干部任用的聘用制、任期制,认真落实干部谈话、干部戒免、干部任前公示等相关制度,加大公开招聘企业经营者改革试点力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和岗位聘用制、职务任期制等已经成为企业用人的主要途径和形式。福州港务集团所属的省港口工程公司总经理和砂石出口有限公司筹东作业区、闽运所属的省旅游汽车公司、快货公司等单位经理职位实行公开竞聘,
对经营班子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取得较好效果。对于下属单位正在推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各项改革举措,我司既积极支持,又提供必要的指导,防止走弯路,坚决制止违反《条例》的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竞聘上岗过程中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组织人事和纪检检察部门及时调查。20xx--20xx年,我司任用、交流干部14人(其中4人属提拔任用),下属单位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机构改革过程中,也顺利地完成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无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在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司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条例》精神和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如福州港务集团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制定了《干部聘任制实施办法》,厦门轮船总公司制定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岗位聘用规定》,省轮船总公司提出《人事工作六条守则》等,既有效地规范了干部人事工作,又使《条例》得到较好的落实和运用。
三、存在的不足
?办法》及配套学习材料来源有限,安排学习的时间比较紧,客观上给基层单位的学习带来一定困难,原汁原味和系统、及时的学习不够,对《办法》精神的理解还缺乏应有的深度。个别组工干部业务尚不熟悉,在运用《条例》、《办法》指导工作方面,有时考虑问题不够细致缜密、不够规范,
干部人事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合于企业的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监督办法仍在摸索和完善之中,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日常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够及时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对《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采取分批安排和选送基层组工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等办法,以点带面,提高学习效果。对自查中发现的个别工作不够规范问题,进行个别指导,帮助抓好整改,力求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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