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色的心得体会能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心得体会就是将实践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以下是92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1
针对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贪污受贿、私放人犯、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当事人持刀伤害法官等现象,法院决定从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提高司法警察整体能力素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吏意义。
在这个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案例,确实为法警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感到担心,作为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我,对于司法警察贪污受贿从前闻所未闻,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法警工作都是和犯人打交道,提押、值庭、还押、送达、安检等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从来没有人有事求于法警,有人说法警工作无职无权,因此我认为作为法警贪污受贿的机会几乎为零。但想不到的是在这个队伍中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值得我们警惕。而对于私放人犯我们想都不敢想,因为我们知道私放了一名罪犯,就要几个人进去,现实也是这样,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脱逃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放了一名出来,就有五名(包括刑庭长在内)被逮捕。
上至院长下至法警都受到连累,这样做有价值吗?我记得很多年前就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法警提押一名被告人上厕所,厕所里隐藏一把被告人家属放的枪支,用报纸包好,被告人用枪支将法警打伤后逃跑,造成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丧失了最基本的立场和原则,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安全检查工作一直来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自从在湖南省永洲法院发生事件之后,各级法院都采取措施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配备警力,但还是由于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又发生了当事人持刀伤害干警的事件,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里法院系统就发生了两起持枪持刀杀害伤害干警的事件,并且都和法警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都是由于法警队个别的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所造成的,而且再后造成法警受处分或开除。
“法警工作无小事”。近几年来,法警队伍不断增加年轻警力,这对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十分有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工作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工作作风散慢,认为法警待遇低,不安心在法警队工作,特别是一些聘用制法警,由于工资待遇与正式干警相差大,工作任务一样,难免有工作情绪,这就容易出现思想问题,因此在法警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我相信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必定会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造造一支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2
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透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下方,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透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加强自身学习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学习这方面我总结为“三要”:一是业务要精;二是思想要正;三是心态要好。
1、业务要精。
我们平时讲的腐败都是比较笼统地称,我觉得腐败能够分两种:一种是主观腐败;一种是客观腐败。主观腐败是一种有意识的腐败行为,是明明明白腐败自我还去腐败,是自甘堕落,能够说它是腐败案件中最多的一种类型。客观腐败是一种无意识的腐败行为,是身在腐败中自我还不明白腐败。前几年报纸以前报道,一些金融单位开始发行一种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在还款期限内无偿使用,这时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不法分子透过拉关系、托人情、送红包来申请办理这项便民业务,有时候一个人手上有近100张这样的信用卡,他们透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超多流动资金囤积自我手上用于放高利贷、不法投资等。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不法分子红包送达的时候自我都搞不清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制定操作规则时候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我觉得这种客观腐败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腐败者更心安理得。所以,加强业务学习十分重要。
2、思想要正。
俗话说:“一条链子的断裂往往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透过学习原响水局局长王术恩的腐败案件以及观看廉政教育录像,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最终走向堕落深渊的过程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这主要是思想不端正,心存侥幸、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机关干部,思想端正这根弦永远不能松,要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潜力。
3、心态要好
透过学习,发现许多腐败官员都是因为心态失衡而步入腐败这块沼泽地的,然后越陷越深越迷惘,最后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这些人原本是业务精通、思想端正的好干部,但就是因为看到别人灯红酒绿、宝马香车,变得心态失衡,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机关干部应有的先进性极不和谐的信念,放下了
自我原本坚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成为腐败的俘虏。有句话这样讲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这就告诉我们人要知足常乐,不可贪心不足。
最近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某某单位出纳员私吞几百万金额,某某乡镇干部挪用上亿公款去赌博,等等。这些人,官不大,上方也有管他的领导,但这些人依然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屡屡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来,究其原因是制度建设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一个制度出台了,若干年过后还在用,制度滞后,难免有漏洞。人是软性的,人管人管不住;制度是刚性的,用制度管人才管用。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三、以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都局限于单位内部、局部的监管,透过比如党内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但是,从这些廉政学习和观看录像来看,如今的腐败案件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趋向群体行为,腐败案件都是窝案、串案,往往一个案件查下来,整个部门一大串人都牵涉其中。所以,要弘扬清廉,就要扩大监管层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这些为官之舟放在群众之水上,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明白哪些才是真正不漏的舟。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从恶如流”之说,对于反腐这个敏感的话题,不能一味地堵,司法机关不能一路穷追猛打,媒体也不能铺天盖地的大肆宣扬,就应做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加强疏导、加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清廉的氛围。
最后,提一点推荐,就是推荐我们的廉政教育分层次、分等级有序地进行学习。说个不好听的话,底层年轻的办事员想腐败都难,所以推荐:廉政教育学习,领导同志以反面案例警示为主、正面教育为辅,使之牢固树立敬畏思想;中层干部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分管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和自我警省潜力;机关年轻同志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教育为辅,帮忙年轻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能更有利于年轻同志的健康成长。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3
在我院转发市高院纪检组有关文件后,我参加了研究室组织的部门学习文件活动,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通过讨论使我认识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还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冯恩国等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
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4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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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5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在一个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早晨,我和执行一庭的同事曹正龙坐上了北去的列车,仍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也是我俩一起前往上海办理执行案件,那次执行成效显著,想到这里,内心暗自窃喜,我对此行不免有更多的希冀。
到达法官学院时已是下午5点,学院给每一个学员下发了培训手册,就培训期间的培训日程、学员食宿、以及培训结束送站等事宜都安排的面面俱到,无可挑剔。至此,我对培训地点,也就是国家法官学院有了一个初步认识。参加此次培训的有301人,多数为陕西省法院系统执行部门领导。培训的第一课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管理室主任孙建国老师讲授的,就当前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网络执行查控、失信惩戒、网络司法拍卖等七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鉴于此次培训班是针对陕西省三级法院,孙老师还专门搜集了陕西法院执行数据及执行案例,就陕西法院执行信息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课程临近结束,广大执行同仁依旧有很多问题需要向孙老师请教,孙老师果断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掌声再次在报告厅响起。
第二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百忙之中也来到了培训现场,就如何衡量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以及执行规范化、信息化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刘专委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对执行信息化建设如数家珍,结合他多年来实地调查积累,用数据和生动的事例向大家讲述了执行信息化的诸多便利。刘专委讲到,某地法院办理了30余件破产案件,竟解决了10000余件执行案件,成效非常显著。浙江的部分法院信息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承办法官只需要将拘留决定制作审批完成,拘留相关材料会自动推送到公安系统,火车站、机场等辖区警力承担了大部分拘留工作,信息化工作所带来的便利可见一斑。由此看来,执行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解决执行难的重中之重。
此次培训,老师们讲授了很多执行工作“干货”,广大执行同仁如沐春风,意犹未尽。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挑战,更是机遇。作为奋斗在基层执行一线的干警,我必须趁势而上,勇挑重担,勇于担当。结合自己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学好、用好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中干好执行工作。正如孙建国老师所说,“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参与并为此付出,我们不虚此行、我们无怨无悔,我们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6
2024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后,杞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抒感想、谈体会、说心得。自11月29日起,杞县人民检察院将推出“感悟二十大”专栏,分享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和学习收获。
杞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
十年砥砺奋进,谱写绚丽华章。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长,我将带领全体干警把学习领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谋划落实举措。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自觉。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
三是着力增强检察自觉。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锐意进取、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以踔厉奋发的新姿态、服务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法律监督的新成效,持续推动杞县检察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的杞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杞县检察)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7
李荣欢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团支部书记
石林艳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团支部委员
张皓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组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取得了一系列事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我将自觉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吴安庭 第二检察部干部
金秋十月,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的心里充满激动。不忘青衿之志,恪守为民之责。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依法履行检察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检察力量。
法院干警的心得体会篇8
11月7日上午,教育详实的展板图片、生动的视频资料,再现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人物和事件,让我们深思、震撼,更让我们的思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涤。
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一味地追求物质享受,丧失了道德法制底限,这已经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焦点。做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业的警戒防线,把清政廉洁做为一门必修课去修练。
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点:
一、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
能否保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做为企业管理干部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二、淡薄名利,警惕细节小事。
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虽然在层次、职务、年龄、学历、出身上大有不同,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得失,在名利面前败下阵来。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日常工作生活的小事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防微杜渐,筑严思想防线。
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四、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
总之,此次廉政教育学习,在我脑海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做为一名管理干部,我一定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为企业发展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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